2008-03-22

[社會, 心情] 部落格主的風範與禮儀

很久以前聽住在美國的朋友說,走在某些路上要很小心。

當你走在一整片鳥語花香、美輪美奐,疑似公園之地,千萬不要掉以輕心,還真的以為那是公園,很有可能你正走在一片私人的土地上。

只要你出現在私人的土地上,地主就可以毫無理由的朝你開槍!就算你當場死亡,主人也是合法的,只要開槍的方向不是朝你的背面即可。

當然,這是捍衛土地主人合法權益的作法,在某些治安不好的地區,確實有其必要,本是無可厚非,而且,法律還不忘記留給誤闖客一條生路---只要你背對主人,表示無意侵犯,快速離去,就可保不會惹來挨槍之禍


【寫在前頭】

首先,我先聲明,請不小心看到這一篇的網友,如果有說到讓網友不愉快之處,請勿對號入座。
##CONTINUE##

最近我對於部落格文化的某些特質,感覺到有點噁心想吐,所以在這個格子發發牢騷。尤其是對號入座的特性,便是其中之一。

因為現代人的關係錯綜複雜,不像從前,你是隔壁村子的老王 (老王大哥們抱歉了!) ,我是這個村子的阿古,只要我們一輩子沒見過彼此,不管我剉疳瀝噭 (可至 { 教育部線上電子字辭典 } 自行查詢每個字的單獨含意,拼起來你就能意會這個翻自台語的自創詞) 什麼東西,就算內容聽起來好像都跟老王百分之百有關,也不會有人覺得我是在講老王。

時代不同了。

就算你根本不知道老王是誰,也沒見過面,只要你不小心進過老王的部落格,或者是什麼公開的網頁,被老王知道了 (例如用 ip 或「誰來我家」的功能) ,日後你在自己格子裡寫的哭爸文,就可能被老王對號入座,而形成百口莫辯或戰文的情況。

接下來,如果本篇在法律方面我有講錯,還歡迎網友不吝惜指正!惟指正之際,還請注意指正內容之正確性,最好能包含法條引據之內容與出處,以導正網友視聽,謝謝!


【恐怖部落格】

因為在部落格寫迴響的部落客,大部分都是格主的粉絲,不然就是也不敢惹怒格主,盡說些格主的好話。

所以,我相信很多部落客在陌生的部落格發生狀況、鎩羽而歸之後,都沒人替他講話。尤其是若在比較紅的部落格出事,人氣永遠比不過對方,就算在自己的格子怒吼反駁,也是乏人問津、委屈難伸!

話說現在有很多部落格版主,主張部落格是私人空間,所以就算他在自己的格子裡,直接把某位訪客斬首示眾、悄悄話留言全部公開、說成是惡德小人、網路白目,被說的人好像也只能摸摸鼻子、自認倒楣。

如果部落客因此感覺到心靈受傷了,還竟敢跟版主抗議,說的話可能比較情緒化一點,還會被以『闖入私人空間』為由,狠狠的被版主大卸八塊、永久曝屍。

因為提供部落格的廠商,允許版主這麼做,而且一定會把規則公布在某個版面角落,部落客就算不熟悉該部落格的功能,而導致疑似權益損失的事件與爭執,也一樣抗議無門、冤屈自吞。

我猜想大部分會將訪客斬首示眾的格主,應該就是依照類似美國『闖入私人土地』的法條邏輯在處理,所以覺得自己行之合理、坦坦蕩蕩。

可是,這樣的邏輯,是否非常合適完全轉用在部落格的規則上,我個人有點疑慮。


【隱私權侵犯定義不明確】

如果對隱私權的定義有所涉獵的朋友,一定對 email 與 MSN 通話相關的隱私權課題並不陌生。

因為進入法律程序,導致執法人員需要審視 email 或 MSN 對話之內容者,屬於特殊狀況,就不在此贅述。

一般的情況下,即使你就是 email 的收件者,或者 MSN 對話的持有者,未經寄件者或交談的對方同意,公開其信件或交談內容,導致無關之第三者可依照其內容辨識對方的隱私資訊者---例如:姓名、帳號 id、人際關係、婚戀史、email 位址……等等,可能就已經侵犯對方的隱私權。

尤其,若是 email 寄件者是特別以『密件』的方式寄送,亦即對方特別表明了此資訊不願公開,那一旦收件者加以刻意公開或轉寄,就確定是侵犯了對方的隱私權了 (縱使對方出言不遜,你想控告對方,也是只能給執法人員審視,不能擅自先對外公開。)

反觀我們的部落格留言版,雖然部落格營運商有提供『管理』的功能給版主,但是否版主直接公開對方的私密留言,真的是屬於合適的行為呢?(以在版主未事先警告『留言可能被我公開』,公開前又未告知留言者的情況而言。)

是不是大家都因為留言版的方便性,所以忽略了它其實也有類似 email 的特性呢?

如果不是很瞭解這件事的嚴重性,那我可以舉個例子:

A 男與 B 女原本是好朋友或一對戀人,今因吵架導致關係決裂以後,B 女把 A 男的私密留言與吵架過程全部公開 (甚至刻意刪除某部分加以曲解原意), B 女並在自己的部落格痛罵 A 男,還說『要讓網友知道網路上什麼人都有』,導致不明就裡的網友錯認 A 男為色情狂、癡漢,造成 A 男的困擾。

當然,或許有不少部落格主,會主張『網路小白論』,認為對方衝到自己的格子來放肆,實屬罪有應得,不值得同情。

可是,我們是不是要想想,為何隱私權對 email 與 MSN 是這樣定義的呢?

人與人之間的摩擦是難免的,法律的定義與執行是為了適當的懲處犯錯的人,藉此保護公民的權益,而不是為了讓一個人終身抬不起頭來---不然,是不是乾脆規定犯罪唯一死刑就好了?或者一律在犯罪者的臉上刺青呢?

若我這樣講,網友覺得不好理解或難以認同,那就再以美國闖入私人土地的後果來解釋,或許會比較清楚明瞭:

今天你闖入私人土地,不管主人有沒有對你開槍,當時發生過什麼爭執,一旦你離開了,甚至還道過歉了,只要大家不告上法庭,是不是一切也就結束了?

可是,如果地主把誤闖者的私人資料,張貼在自家的大門或牆上,或者在網路上貼文永久宣傳、甚至動用媒體昭告天下:『今天那 XXX 傢伙腿上的傷是被我打的!怎樣?誰叫他闖入我的土地!我昭告天下就是要讓大家知道,XXX 是怎樣的一個人!』

是的,地主對闖入客的懲治,不管是不是誤闖,在闖入的當時是合法的,但在那之後的行為,網友覺得怎樣?

真的合適嗎?有沒有涉及公然侮辱呢?

這個問題在此我不予置評,留待網友自行思考。

只是,在思考之餘,請網友不要忘記,網路也是一種『公共傳媒』。

不相信我這個說法的網友,可以試著比較看看:〈在自己的家裡脫光衣服〉,與〈在自己的部落格張貼露三點的裸照〉之間的差別---但請別怪我沒事先提出警告,在部落格張貼露點裸照是違法的行為 (未加密碼鎖密者)


【遇到『特殊脾氣』的格主時

曾見過有版主在自己的部落格大聲的類似這樣剉疳瀝噭:『我這格子只為幾個人開的,有人邀請你來看嗎?』、『搞不懂誰才是這個格子的主人嗎?不然你改得動我的設定就試試看啊?』、『最噁心的是那些不受歡迎的傢伙,自己說永遠不會再來了,還偷偷摸摸的繼續來看!

這種怒吼跟在公車上大聲呼叫『有色狼!』是類似的意思

一個人的身體不能未經允許亂摸,不是色狼的人也瞭解身體是個人私有的,未經許可不能碰觸。

但就像之前某一知名部落格版主所言,搭日本電車因為非常擁擠,要小心別被誤認為是癡漢---人跟人之間看得見對方的實體相處,都有可能造成碰觸上的誤會,更何況是在看不見對方的網路上呢?

當兩個人在公車上,或者參加一個大型聯誼派對,在雙方實際互相接觸之前,比較容易依照對方的眼神、肢體動作、講話的語調或內容,來判定自己是否被對方所接納或歡迎---試問一個正常的人,看到對方使出惡狠狠的犀利眼神,還會想過去跟對方說話或交際嗎?

但在部落格上,狀況就完全不一樣了!

不管是阿貓阿狗、張三李四、富豪名流,你在實際上做出『接觸』對方部落格的動作 (例如:加好友、留言、寫迴響) 之前,可能完全不知道格主是不是毫無理由的一見到你就想吐!

所以,你在不知情的狀況下,『接觸』了格主,很可能竟然發現格主的反應好像是被性騷擾那樣!還『吐』了你一身 (例如:罵你小白、出言嫌棄)

你可能會覺得被『吐』得很髒、很委屈,明明你把類似的話對其他網友講了一萬次,大家都很開心,還說你彬彬有禮、幽默風趣,怎麼會被這個格主說得那麼難聽呢?

而且,明明格主的部落格上就寫著『做個朋友吧!』、『歡迎交流與迴響啊!』之類的親善話語啊,那你是做了什麼不可原諒的事情了嗎?

我想鼓勵網友,遇到這種情況時,先別跟格主爭執自己是不是被侮辱?甚至你跟格主抗議,還被格主斬首示眾以後,也請先不要感到自我否定、心情不佳,因為理由其實很簡單:不一定是你的問題。


【美麗的部落格陷阱

我想舉個或許比較不倫不類的例子。

在舉例之前,我還是要先聲明,這個舉例純粹是為了理解上的方便,並無性別歧視或污衊的意思。 (對不起,最近我實在被對號入座搞得草木皆兵。)

我想,正常的人應該都知道,當一個女人穿著短到不能再短,甚至偶爾會曝光的裙子、加上露肩或無肩帶小可愛之類的衣服,也不代表『歡迎任人摸』或『歡迎任人看』的意思吧?

在此我不想探究女性穿著此類服裝的意識形態或用意,也絕無批判的想法,純粹以此作為部落格類似的比方。

在原始的叢林裡,如果你接近某個土著種族們的禁地,往往在很遠很遠的距離之前,你就會看到各種恐怖的展示,例如:滿地的骷髏頭、塗滿血的尖刺、惡形惡狀的圖騰。用意是在於,就算你不懂他們的文化與文字,你也知道那裡不歡迎外族人接近,自然而然就會遠遠的避開。

可是部落格就完全不一樣了!

格主可以把部落格妝置得美輪美奐,甚至還打上大大的、類似『歡迎光臨』的字樣,就像是一個女人穿著很搶眼的短裙與小可愛---可是偏偏對你而言,那個格子就跟原始部落的禁地一樣,你敢接近就是唯一的死路一條

我知道有些網友應該有類似的經驗:

就是在路上看到穿著迷你裙、身上布料很少的女人,雖然你也不是故意要看,或許甚至還覺得那樣很醜、噁心、不好看,總而言之就是並非被該女人的姿色所吸引,卻還是忍不住多看了兩眼,對吧?

我想問一下網友,如果女人這時候對你說:『看三小!變態!』,你會怎麼樣?

我想維持中立的立場。

但就個人從網路上蒐集到的資料而言,有人會憤而怒斥:『誰叫你穿那麼暴露!』

也有女人會做類似的反駁:『老娘穿這樣是我的自由,也不是為了穿給你看!再看就把你的眼睛給挖出來!』

接下來,滿腹委屈的你,還能怎麼辦?

關於女人的穿著和眼球之間的戰爭,我不想多言!

但我相信聰明的網友應該能瞭解,我不得已舉了這個例子的原因。

下次,當你進到陌生的部落格時,請記得,不管那個部落格看起來好像多麼的歡迎陌生人,你也可能形同闖入原始部落的禁地,或者正在盯著某人的大腿看!

千萬要小心!


【部落格主的風範與禮儀

就如同我不想對女性朋友說些:『請妳記得要穿安全褲,這樣穿短裙才不會曝光。』之類的話,以免被女人憤怒的男友扣我帽子,說他女人穿不穿安全褲干我屁事,還說我性騷擾那樣---我無法、也不想說:『奉勸部落格主,你要標示清楚,網友才不會誤闖。』這類的屁話。

我只想說,如果部落格主的風範與禮儀好一些,這樣陌生的部落客比較不會倍感壓力,被你討厭的部落客也會知道盡快摸摸鼻子自己走人。而且,就算真的發生摩擦或誤解,大家也可以好好和解,息事寧人!

畢竟這個世界很小,誰知道在那個天涯海角、命運機會的狀況下,很可能就在現實世界相遇。說不定哪天你因為意外倒在路邊,被你罵網路小白的人剛好經過你身邊,一念之間可能會救你一命,或者一走了之,放你在路邊等著升天---網路小白有時候只是摸不透某個網站的規則,或者只是一點小小的誤會,不代表在現實生活中,他就一定也是個無能的小白! (你不太會開車,難道就代表你走路很笨拙嗎?)

大家和和氣氣的相處,世界不是可以更和平嗎?

最後,我也想對網路小白說,不管你是真的小白,還是一個不小心被誤以為是小白,雖然或許已經是冤屈難伸、傷痕累累,也不妨多多學習、多聽多看,就像在現實世界一樣,也多多包容每個人的個性差異是很大的。

並且,遇到可疑的格子,也請盡量不要靠近!

請相信我,除了因為暫時的無知或誤解所造成的不同,人到了網路上還是人,不會改變多少的!


【額外補充】

關於『自己說永遠不會再來了,還偷偷摸摸的繼續來看!』這點,部落客這麼做的原因,或許並不如某些格主所想像那樣,部落客還在『暗戀』著格主,所以拿熱臉去貼冷屁股,而可能是如下幾點原因:

  1. 純粹意外:如果部落客只是在 Google 、 funp 之類的地方,搜尋自己喜歡的關鍵詞,而大部分文章的標題,並未寫出格主是誰,難免一個不小心,光看標題是自己感興趣的,就點進去彼此互相厭惡之極的格子。
  2. 已經忘記不愉快的事:並非每個部落客,都是斤斤計較、心胸狹小的人。絕大多數的部落客,遇見不愉快的事情,寧願選擇讓它隨風消逝,繼續過自己的好日子。時間久了,加上格主若改過版型、換過頭像、變過暱稱,說不定部落客還進去逛了好久才猛然發現,曾在這個格子發生過不愉快的記憶!
  3. 蒐集侵犯隱私、公然侮辱的證據:有些格主的文章與經營方式,有意無意的遊走在法律的邊緣。如前面所言,把部落客的秘密留言公開、公開負面評論某帳號部落客的行為、刪除修改對方的留言,蓄意扭曲特定部落客之形象,引起其他網友的憤怒,還要求網友評理。諸如此類,有時候部落客也不確定是否格主已經違法,只好三不五時的繼續過去關切,看看事情的發展如何?是否要採取法律的途徑解決?

4 回應本文:

KIKI 提到...

你是不是遇到網路女警隊了???

你的狀況, 真的有一點像.

因為我大哥是警大畢業的,
他說女警隊在網路上的"業績"
很驚人
(畢竟要女生去外頭衝鋒陷陣太為難)

而且現在七年級女生都很精
她們雖然不"耐操" , 可是對網路使用
熟得很.

詳細情形我不方便再說

只是 你這樣公開發言好像在

"協助她辦案"...

鐺.Don-▼奧修玫瑰 1:1.618▲ 提到...

給 [KIKI]
__________

> "協助她辦案"...

啊?是真的嗎?
囧rz....

如果是的話,我想那一定是無心插柳了……

不過,照你的意思看來,網路女警顯然有在注意部落格相關問題的囉? ^ ^

當初我在寫這篇文的時候,只是很感慨!

有些版主的臉色真的很不好看,而且,對於一些犯了無心之失 (甚至還稱不上『過錯』) 的網友,還給予『斬首曝屍』的待遇,有點替那些勢單力薄的網友感到委屈!

畢竟很多只是誤會所致,也有些版主反而是自己對於網路的『私人』與『開放』界線摸不清楚,才會讓狀況更加惡劣。

話說那天我也問朋友『公開貼出別人寄來的 email ,是否侵犯隱私權?』,大部分的答案都以為是『否』,足以一葉知秋,瞭解到台灣人對於隱私權的認知真的少得可憐。
^ ^

報紙上有個案例,因為一則轉寄信的謠言,聲稱在 XX 路上的 X 姓婦產科醫師,如何敗德、墮胎不乾淨、手術失敗還推卸責任,最後甚至好像還寫到性侵病人。

好死不死, XX 路真的有個 X 姓婦產科醫師,不堪該謠言之擾,一狀告上法庭!

執法單位於是一路追查轉寄信名單,分別以刑罰懲處最開始寄信的那幾層的轉寄者。

所以,在網路上真的要很小心。

最近我也在懷疑一件事:如果某 A 網友叫某 B 網友 (已公開其帳號資料與交談內容) 去閱讀某篇充滿謾罵侮辱言詞的文章 (以完整的 URL 網址指出特定文章出處,例如告訴 B 網友,請他去閱讀:http://xxx.ddd.com/post/1234 的文章,而以瀏覽器開啟該網址之後,出現的卻是例如『XX娘』之類,問候人家娘親的髒話。) 。

雖然該謾罵文章作者並未指名道姓,但引用者 A 網友,是否也算涉及公然侮辱 B 網友了呢?

總之,有網路當媒介,一切都變得很複雜。

匿名 提到...

那個 KIKI 的說法 是對DON最不利的

死在網警的宅男 不知多少人

而且網警如此辦案模式,
正好是灰色地帶
現在不少七年級的警察都是法律系畢業的
所以我覺得這種辦案方式是她們自創的
( 因為之前都沒有嘛 )

那個BLOG應該也是假的吧,
說不定是 東貼西補 抄抄芀芀
借屍還魂

到時候就算你有本事 無罪/脫罪 你也白跑了好几趟地檢署和警局了 累的也是你

先不論網警這一個假設

倒是版主是不是先去
" 言 語 文 字 調 戲 "
那個女生 ?
她是你的女友或是你在現實社會認識的人嗎? (是的話就還好)

或者是你上網把妹採到霸王花了?
如果她只是陌生女子,
那版主PO這几篇就站不住腳了

而且現在不利的反而是你
這個比網警還恐怖 網警就算要搞你
也得依法行事, 再怎麼樣, 你也可以請律師打個行政訴訟, 整個案子從頭到尾還算是"公平對決" 網警沒有KIKI說的那樣恐怖, 因為她要辦你的話, 大家就得照程序來. 不服還可以上訴什麼的.

( 只不過你打贏官司的話, 就有机會上報吧 畢竟民要告贏官, 真的不簡單)


話說回來.每個人標準不同
就像你交往了一個天主教的女友 你就覺得" 她很難搞 " , 一不小心就冒犯到她 但她已經習慣這種男女交往分際.
她的朋友也認同她的方式
所以她才敢公然反擊你的侵犯


我是一個唸法研所的女生, 就我學過的案例/判例看來 總覺得一個女生不太可能會對一個陌生男子發這麼大脾氣. 你是不是看她照片身材好, 所以言語上輕挑, 不自重? 一看照片就把持不住, 考慮不周就下定"把美眉心態"來和她互動?? 這樣的男生當然不受女生歡迎


或許你誠心誠意的公開道欠, ( 當個君子門面 ) 不批評, 不批判 不對女生輕挑 ( 我覺得就像馬英九那樣的人處事 )

或許大事化小, 小事化無, 對你比較好
說不定對你有補分作用 以退為進, (你看馬英九這輩子光這招就站穩政壇了)

男人罵女人, 女人罵男人
你說就社會觀感, 會比較同情誰?


PS: 我們究室有几個人都是你的忠實讀友, 以上這是我們剛想出來的.
還有, 我不是馬英九的粉絲.

鐺.Don-▼奧修玫瑰 1:1.618▲ 提到...

給親愛的 [匿名]
_______________

看到您的 [PS] ,我偷笑了一下,呵呵……

『忠實讀友』這幾個字真是讓人『大心』,請原諒我如此大剌剌的偷笑,畢竟爬格子打文章,也是耗去我很大的精力,如果有人支持鼓勵,頗感安慰。

至於,是不是馬粉絲並無所謂,大家都是好百姓,支持誰都是為了社會更美好而已,不是嗎?

七年級警官們辦案的方式,感覺滿有趣的。雖然我不是七年級,如果是我,可能也會採取類似的方法吧?

不知道您所指出的,是不是某些警方人員,設了陷阱讓援交客跳進去,就把留言跟交談內容當成證據,直接法辦了呢?

若是這麼有效率的方式,那還真是不錯,希望他們能把這樣的模式,多多做發揮,不要只是鎖定在色情交易上,應該可以降低社會的犯罪率。

不過,您在迴響裡面所指的『版主』是誰呢?我有點看迷糊了……好像一下子是在說我?一下子又是在說那些『河東獅吼』的人?

不管怎樣,謝謝您跟 KIKI 為我的擔心! (還是您就是懶得登入的 KIKI ?^ ^)

其實,我很好,沒有遇到什麼奇怪的事情。

還有,如果有人在網路上貼奇怪的裸露圖片,對我個人的意義而言,就像在路上看到有人穿很短的迷你裙---現在這麼多人穿迷你裙,隨便一個招牌掉下來,可能就砸到三個穿迷你裙的小姐。

不管我對於迷你裙的看法如何?或者遇到短裙正妹的反應又是怎樣?至少,我能還好好的坐在這裡回應文章,沒有被抓去辦案,應該足夠證明,我的『生存規則』是可以適用於這個世界。
XD

關於仿若原始部落的『食人部落格』,如果您好奇我本身的遭遇,我可以舉個例子:

頂多就像是好好的走在路上,偶爾難免會遇見忽然有個怪人對我碎唸什麼,害我反應不過來,完全聽不懂對方的語言,讓我嚇一跳而已。

台語有俗諺:『壞年冬、厚瘋人。』

意思就是年頭不好時,大家壓力太大,精神異常的人就會多了起來。

當然,這樣講或許過份了一點。

不過,除了真的是因為一點小小的摩擦,引起彼此情緒反應的狀況以外,大概也只能以那句俗諺來描述了吧?

畢竟人心都隔著肚皮,何況是隔著網路呢?

有些人的火氣就是特大,或許他們平常不是那樣的人,就只是剛好今天 MC 來,或者是跟情人吵架、被上司海削……就會引起衝突了。

不管留言者只是用俏皮的口吻說笑話 (特別強調,完全沒有任何情色部分。) ,問候恐怖版主今天心情好不好,都有可能惹到對方。

話說個人也曾見過恐怖版主諸如此法的寫網誌:『老娘今天心情好不好,干你屁事?是鬼打牆加腦殘還怎樣,每天來留言就問我心情好不好?天氣冷有沒有多穿衣服?XX娘,你太閒是不是?』

以上某版主的網誌,我也只是路過看見,因為當初有點震撼,所以用小說取材的心態暗記了下來,並不知道那個版主針對的是誰?

還有,人際關係衝突可以起因於很多事情,有時候光看長相,就厭惡對方的例子也不是沒有,並不一定是要『調戲』、『言語侵犯』。

並非沒有那種看似誇張的真實案例:對方只是說『妳好!』,就被給白眼,甚至是被罵『變態!滾!』。

至於,看照片把持不住的問題,我也要藉此機會奉勸宅男們:

要找 DIY 的『材料』不要這麼麻煩,歐美、日本愛情動作片很多,無X小站也有很多人愛貼性感照……悄悄的關在房裡看就好。 (可惜先透露了,這一段原本我想留在【玫瑰女人經】裡面當作梗的。XD)

而且,看看那些網路正妹上節目的時候,難道沒有發現,拍照角度、光線與化妝,是不是對『正妹』的尊容幫了很大的忙呢?

沒見過真人,還是不要輕易陷入幻想比較好吧?

再次謝謝您的關心,雖然我本身用不上這些叮嚀,但藉此給來我版上的宅男們一劑強心劑,也是很不錯的!



事事順心

PS:一般來說,女罵男應該會比較博得同情吧?但是我想女生哭的效果會大,哈! ^ ^