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-06-14

[玫瑰文坊] 不如問一下婚姻為什麼要存在?

 

有人寫了一篇很精彩的文章,受到大家的引用:

不是我們支持同性戀婚姻,而是我們憑什麼反對?

我覺得版主寫得很不錯,頭頭是道。

個人對文章本身給予正面評價,但因此也衍生了一些想法,有到版主的頁面去回覆,順便也在這裡發文:

在談反對和贊成之前,其實我只想到一個疑問:究竟當初人類定出來『婚姻』這件事,為的是什麼?

自然界沒有婚姻,但也有同性戀。我們的動物園就有發生過長頸鹿同性戀的事件。不要說正常不正常,既然有發生這種事,它應該就是大自然的一部份。所以同性戀不該接受異樣的眼光,或無理由的加以排斥剝奪生存的權利。

但是婚姻畢竟是人為定義出來的東西,不要說同性戀,異性戀的人都不一定真的理解婚姻到底對自己有什麼意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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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兩個人真的相愛,婚姻只是一種『說詞』,試問一樁真正美滿的婚姻有誰會動用到法律條文來『爭取』、『反對』其正當性?有哪戶正常家庭養孩子是需要請律師來告訴孩子他的爸媽是誰的?

動用到法律的情況下,就表示為了解決某些社會問題,不得已需要以法律來處理,也因此『婚姻』的登記才有其存在的意義。

不然,以同志來說,沒有婚姻法律定義的束縛應該更自由、更相愛,反而是一種讓異性戀的人羨慕的狀態,那到底究竟是為了什麼才要去追求『婚姻』的定義?是為了領養孩子?還是為了哪一天離婚的時候可以爭財產、贍養費、撫養權?或者是為了報稅的時候可以節稅?抑或只是為了『這樣子很爽』的情緒宣洩?

問支持和反對之前,不如大家問問自己,到底婚姻的意義在哪裡吧?

只是去區公所蓋個章,究竟能代表什麼呢?

如果上述的那些因為婚姻困難與不順,而需要法律出面解決的問題不再繼續存在,那還不用說同性戀婚姻要不要存在,其實異性戀婚姻也可以不需要存在了。

(註:與其說沒資格反對同性戀婚姻,個人覺得不如直接爭取廢止婚姻制度,說不定對真正相愛的人更有幫助,還更適合先進和未來的社會型態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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